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任务,形成以下具体事项。
1.负责加强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加快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推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指导监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城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3.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市县政府确定由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4.编制城镇集中供热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善城市供热体系。在保障热源的前提下,组织推进市主城区内燃气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替代。
5.负责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加强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