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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邢台市城市供水水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16   发布人:城管局人事科   阅读:520

2024年邢台市城市供水水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我市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4〕2号)和《邢台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邢双随机办〔2024〕1号),结合我市实际及行业监管重点、特点、风险点,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815日至1031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抽查范围为市区城市供水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抽查实施部门

城管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四、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主体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1.城管部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2.卫健部门。集中式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3.市场监管部门。①登记事项检查。②公示信息检查。③价格行为检查。④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城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为协同部门。市城管局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涉及本次检查的部门在接收到抽查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认领,并根据部门实际从本部门或本系统中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3、牵头部门视情召开抽查部署培训会,并负责联系协同部门的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现场对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本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后,由参加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4、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后续处置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