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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市排水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16   发布人:城管局人事科   阅读:668

2024年度邢台市排水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4〕2号)和《邢台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邢双随机办〔2024〕1号),结合我市实际及行业监管重点、特点、风险点,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时间为2024815日至1031日。

三、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主体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1城管部门。抽查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2市生态环境部门。抽查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进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要求运营

3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市级城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为协同部门。市城管局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县(区)级部门可根据各地本系统监管实际操作。

2、涉及本次检查的部门在接收到抽查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认领,并根据部门实际从本部门或本系统中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3、牵头部门视情召开抽查部署培训会,并负责联系协同部门的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现场对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本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后,由参加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4、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后续处置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现场联合检查事宜,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检查,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部门要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平台(APP)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优化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