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邢台市广告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4〕2号)和《邢台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邢双随机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行业监管重点,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抽查范围为我市取得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本次抽查运用河北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对广告经营主体企业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大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实施部门
辖区城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主体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一)广告经营主体
1、城管部门。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①登记事项检查。②公示信息检查。③广告行为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城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协同部门。市城管局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我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市城管局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管辖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检查部门。各部门要积极解决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本系统的业务指导作用。
2、参与本次检查的部门,在收到抽查名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配给本部门的被检查对象的认领工作,并从本部门中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牵头部门视情组织抽查部署培训会,并负责联系协同部门的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进行检查,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4、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3、对检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后续处置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文明规范执法。各部门要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平台(APP)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三)优化监管服务,依法履职尽责。检查人员要落实好“入企扫码”制度,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注重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案、抽查结果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