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城管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聚焦城管系统扬尘源精细化管控,持续降低我市PM10浓度和降尘量为目标,全面治理市管市政施工、城市道路、裸露地表、渣土运输车辆等,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确保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道路扬尘
1.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即:主城区主要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超过5克,地表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其他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超过10克,地表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加强机械化湿式作业。采用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进行降尘或者冲洗;全面推行“扫、吸、冲、洗、保”五步组合作业工作法。对主干道和次干道每日全路面“水洗机扫”1遍,对重点道路全路面“水洗机扫”2遍。主干道实施18小时保洁作业,次干道实施14小时以上保洁作业,支路小街巷实施12小时以上保洁作业。在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和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下水道疏浚产生的污泥和垃圾当天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3.坚持人工冲洗。成立专职人工冲洗队伍,每天对便道、道路两侧绿植、路中间绿化带、绿化带接口、护栏根、路沿石根部等机械化设备冲洗不到的部位,每天进行人工冲洗,确保不留死角。
(二)市政施工扬尘
园林绿化施工、道路施工、游园广场建设改造、雨污管网改造等工程施工,除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理规划土石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采取表面压实、苫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8小时的裸土要进行苫盖。
2.实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3.线性工程要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进行施工,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苫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4.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及时恢复路面或者绿化。
5.使用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6.绿化施工过程产生的种植土、弃土、余土等,工程位于主要路段的立即清运,位于一般路段的要在当天清运。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苫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种植完成后的树坑苫盖卵石、木屑、挡板等。
(三)裸露地表扬尘治理
对城管系统管辖范围的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区域的裸露土地、河道两侧裸露土地等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等防尘措施,难以硬化绿化的实施高标准苫盖。
(四)渣土车辆扬尘治理
对所有渣土车辆进行24小时有效监管,指导车辆规范运输,发现存在密闭装置损坏、遗撒严重、私拉乱倒、GPS不正常使用、不及时清洁等问题的车辆,责令相关单位停运整改,屡查屡犯的暂停渣土车备案,情节严重的依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罚。运输车辆要满足以下要求:
1.载运易遗撒、飘散物的运输车辆,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苫盖、完全密闭等措施封堵严密,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
2.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车体清洁。
3.在限行区域或者路段通行时,要随车携带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电子通行码,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
4.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或备案。
5.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政治责任,树牢担当意识,以春季扬尘攻坚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全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尽快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城管局要成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谋划部署,主管副职牵头推进落实。
(二)强化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城管局要对本局辖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措施实、要求严。确保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导推动。各单位要强化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推进工作,抓好日常调度、工作反馈、督促检查等工作,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开展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各界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共同履行减排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