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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主城区工程围挡设置标准(暂行)
2023-09-08   发布人:邢台市城管执法局   阅读:20725

一、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标准

(一)设置类型

1.收储地块(含拆迁工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地)原则上使用实体砖砌围挡。

2.在建工地(含停工、解遗项目、烂尾楼)原则上使用轻钢结构围挡或者实体砖砌围挡。

(二)设置标准

1.工地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或轻质钢结构,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工地围挡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砖砌围挡要求:主要道路高度不低于3m,一般道路高度不低于2.5m;整体建设风格要与周围环境、建筑物相协调,可以根据需要间隔设置照明灯饰。

(2)轻质钢结构围挡要求: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围挡底部为0.5m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两侧设置0.6m宽构造柱或装饰柱,柱面用铝塑板或蘑菇石等仿真石材贴面;正面使用仿真草皮3.0型15针以上)贴面的镀锌板;围挡顶部0.2m采用铝塑板贴面或构建柱进行装饰,建议安装内藏式泛光灯照明。

(3)为保证轻质钢结构围挡安全性,支撑钢架须经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并严格控制围挡立柱间距离,立柱间距一般为6-10m,支撑点做水泥混凝土基础固定及斜撑

(4)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5)砖砌围挡可按不低于50%公益广告的标准设置围挡广告内容且仅限本项目宣传(同一集团有多个项目的,仅限该地址项目)。砖砌围挡及轻质钢结构围挡如有公益广告标语,字体选用方正粗宋简体,使用厚度不低于10mm的PVC材质雕刻字,颜色选用白色或亮黄色;文字应在绿色基底中上下、左右居中设置;单行字体大小选用40cm*40cm,双行字体大小选用30cm*30cm,三行字体大小选用25cm*25cm,字符间距、行间距适宜。

(6)市区主街主路交口等重要项目工地围挡要高标准设计,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要体现“太行泉城、美丽邢台”文化特色,可使用立体花艺墙、旅游文化墙、公益文化墙等特色艺术围挡。

二、市政、绿化、水热气电等工程及门店装修围挡设置标准

(一)工期15天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彩钢板围挡,位于主要道路的不低于2.5m,位于一般道路的不低于1.8m底部为0.2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踢脚板,中间为彩钢板,使用仿真草皮3.0型15针以上)贴面,并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

(二)工期15天以内的工程项目采用高度不低于1.8m彩钢板围挡,底部为0.2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踢脚板,中间为彩钢板,使用仿真草皮3.0型15针以上)贴面,并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

(三)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左侧合适位置设置围挡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尺寸长120cm80cm。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围挡类型、设置期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监督单位负责人为市城管支队执法中队负责人或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围挡长度大于500m的每隔500m在围挡外侧增设1块公示牌。(附围挡信息公示牌示意图)

(四)施工现场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指路牌、行人安全通道;围挡路段无市政照明或光线过暗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须沿围挡上部布置照明灯,连续围挡照明灯间隔不应大于30m,且有足够亮度;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占用人行道的,设置导行牌和温馨提示牌;夜间、雾天、骤暗天气、交通高峰期须启用警示闪灯,设置防撞反光锥筒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导行,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五)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门店装修原则上不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材料在店内合理堆放,建筑垃圾随产随清。确有必要设置的,按照最小面积、最短时间的原则,可采用高度不低于1.8m彩钢板围挡,底部为0.2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踢脚板,中间为彩钢板,使用仿真草皮3.0型15针以上)贴面,并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

(七)市政、绿化、水热气电等工程及门店装修围挡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原则上也不得设置其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