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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2023-04-13   发布人:邢台市城管执法局   阅读:8118

《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六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洗、粉刷,公共信息和商业广告的发布,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家禽、家畜和家庭宠物的饲养,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维护,公共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清洁、消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条例》明确了对隔离墩、防护栏、路缘石、窨井盖等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维护责任。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健康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等行为,《条例》细化补充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