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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城市供水水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2-10-09   发布人:人事科   阅读:1881

市区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抽查内容

城市供水水质是否达标。

三、时间安排

我局定于202210月中旬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抽查结论

抽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的,柚查结果为合格;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按要求参加抽查、拒不配合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抽查结果为不合格。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和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供水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抽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抽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抽查工作纪律,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