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抽查内容
城市供水水质是否达标。
三、时间安排
我局定于2022年10月中旬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抽查结论
抽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的,柚查结果为合格;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按要求参加抽查、拒不配合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抽查结果为不合格。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和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供水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抽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抽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抽查工作纪律,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