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
事项属性 |
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服务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城市绿地系规划,不影响整体绿化效果。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4、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5、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
办理地点 |
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19-2686311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附件下载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年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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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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