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事项属性 |
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服务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
办理材料 |
1、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2、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3、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关闭或者拆除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4、书面申请。 |
办理地点 |
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19-2686311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附件下载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年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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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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