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
事项属性 |
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服务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设定依据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3、《邢台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城市规划,按不低于同等规模的设施进行补建,经城管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原设施。 |
办理材料 |
1、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2、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补偿意见; 3、书面申请。 |
办理地点 |
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19-2686311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附件下载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年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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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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